营口热电集团2023-2024年度供热交费通知
尊敬的用户:
为方便用户办理供热相关业务,保证广大用户顺利、便捷交费,8月22日起营口热电集团线上、线下全面办理供热交费业务,现就相关事项告知如下。
收费标准和交费渠道
一、收费标准:
居民25元/建筑平方米;非居民28元/建筑平方米;非标准车库、阁楼17.5元/建筑平方米(未经专业机构测绘)。如遇价格调整,按市物价部门规定执行,因当年价格调整所引起的价差,热用户应在当年价格调整后补齐。
二、交费渠道:
(一)银行网点交费:营口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中国银行、盛京银行、建设银行、阜新银行、招商银行、农商银行、农业银行市内所有网点开通办理交费业务。
(二)线上交费:常年开通支付宝、微信生活及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热付通”交费平台开通办理交费业务。
(三)营业厅交费:集团一楼综合服务厅、政务服务中心热电集团营业窗口(A23号)和四处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同时办理交费等业务。
以下情况需到就近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
低保户
新用户(持进户通知单或发票和民政部门认证低保单)、老用户(持供热证和民政部门认证低保单)到热电集团各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后交费。
有稽查、欠费等信息用户
需持供热证到热电集团各服务网点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交费。
恢复供暖用户
1.营业厅办理:已办理停止供热的热用户需要恢复供热的,应当在供热期开始十日前到热电集团各服务网点办理恢复供热手续,并按时交纳热费;
2.网上办理:用户可以通过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热付通”平台办理。
办理恢复供暖手续交费后,连接管线开阀供暖。有报停手续的用户,热电集团负责恢复连接管线开阀供暖;无报停手续的用户自行恢复管线(如需我公司恢复需交纳工时费)开阀供暖。
新小区用户
须持房照(或购房发票)、身份证和进户通知单办理供暖证后交费。
带阁楼用户
在网阁楼供暖,直接持供热证办理交费。阁楼不供暖住宅供暖的,须联系热电稽查部门入户检查后,持供热证和检查通知单办理交费。
稽查部门联系电话6630012。
变更业务用户
持房照、身份证和供热证办理相关手续。
申请停供用户
1.营业厅办理:持供热证到热电集团各收费大厅办理停供手续,依据2022年9月21日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时限为:10月11日前。停供手续办理完成后热电集团负责关阀,用户自行放净室内供热设施存水(新入网小区两年内不予办理报停手续)。
2.网上办理:用户可以通过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热付通”平台办理,办理时限为,依据2022年9月21日修订的《辽宁省城市供热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办理时限为:10月11日前。
有欠费用户
为方便缴费,部分有欠费的用户,可以直接通过非营业厅缴费渠道(线上和联网银行网点)直接缴费,欠费额可以在办理过户时一并到热电集团营业厅结清。
服务网点
1.热电集团一楼综合服务厅(盼盼路19路终点,保利五月花对面)
2.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营口银行站前支行院内)
3.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客运站东门南侧)
4.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水务集团收费大厅)
5.公益类国企综合服务厅(燃气集团收费大厅)
6.营口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A23号热电窗口(原营口市民服务中心)
电子发票领取方式
(一)以电汇、支票等方式支付的用户,请到营口热电集团一楼综合服务厅(盼盼路19路、238路,保利五月花对面)办理。
(二)通过银行窗口、网上银行和微信交费用户,请关注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发布的银行网点和热电集团各服务网点自助取票终端,凭营口热电收款凭证领取。
咨询电话:3555500
用户须知
1、当年不供暖且10月11日前未办理报停手续的用户,在恢复供暖时须补交当年供暖日至停供之日所发生的热费。
2、用户可以通过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热付通”平台进行线上交费、申请报停、恢复供热等业务,登录千里马配资网站(/)了解相关供暖政策。
3、需要热费发票报销的用户,已核对完信息的可关注营口热电集团微信公众号,登录“热付通”平台按平台提供的银行网点交费直接取得电子发票。新报销用户需到就近服务网点添加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后交费,按照上述方式领取发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