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里马配资东部集中供热工程环境影响评价一次公示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将项目建设的情况进行公示,使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公示了解社会公众对建设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建设项目名称:千里马配资东部集中供热工程
2.建设单位:千里马配资
3.建设地点:庄林路以东工业园区内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交汇处
4.供热范围: 本项目为营口热电集团东部集中供热工程,工程建设规模为2×116MW热水锅炉房及配套高温水供热管网,厂址位于庄林路以东工业园区内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交汇处,规划总占地2.9公顷。项目建成后,可实现供热面积为 446.2 m2,满足了营口东部发展区域的供热需求。本项目的供热范围主要是庄林路以东、营大公路以南供热区域。
5.建设内容:新建1座2台116MW新型层燃燃煤热水锅炉热源厂(远期规划为3台116MW)。选址为中心街与凯旋东三路的西南角,占地为3.12万平方米。先期热源建设完成后供热能力为232MW,可实现供热面积为450.2万平方米,年供热量约为184.9万GJ。远期供热能力为348MW,可实现供热面积为696万平方米,年供热量约为291.3万GJ。同时项目敷设管网长度17260米。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千里马配资
联系人:王卫革 联系电话:15940736005
三、承担评价工作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名称和联系方式
评价单位:营口市环境工程开发有限公司
地址:营口市站前区金牛山大街西1号
联系人:王工 联系电话:0417-2836275
传真:0417-2836171
E-mali:576201808@qq.com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连接
公众可登陆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部网站下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并按照表格规定格式要求填写。
注:公众提交意见时,应当提供有效的联系方式,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交意见并提供常住地址。
五、提交公众意见表的方式和途径
公众可以通过向项目建设单位、环评单位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固定电话或者其他联系方式,向主管单位或者其委托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提交书面意见。
六、公示时间
从即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